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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来城镇人员将享失业保险待遇

    发布日期:2010-05-06 08:36:43

        5月1日起施行,保险费用需缴满一年
        从5月1日起,外来城镇人员可选择在大连市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这是记者昨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的。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外来城镇户籍人员在我市就业的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为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的社会保障功能,依据辽宁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大连市制定了外来城镇人员在本市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操作办法。这一办法的出台,扩大了大连市失业保险惠及群体,改变了以往外来城镇人员失业后需将失业保险金和相关手续转回原籍才能享受待遇的情况。

        新的操作办法规定,外来城镇户籍人员在大连市就业,用人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办理失业时,外来城镇人员可依据本人意愿选择回原籍或在大连市按标准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5月1日起,全市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始办理相关业务。为方便办理相关手续,简化办事环节,用人单位可以在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直接下载《外来城镇人员在本市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材料齐全,一次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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